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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證作業管理辦法 認證申請須知 認證申請書 認證合約書 標章使用規範 認證查詢  
 
第一條 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優質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之
       規定,對於通過認證之產品,准予產品之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使用本認證標
       章,供消費者識別之用。特定立本規範,以為管理之依據。 

第二條 本中心之優質產品認證標章,業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凡未獲本中心
       同意而擅自使用本認證標章或有侵害本中心權益者,本中心將依法提出告訴。 

第三條 本認證標章之授與對象係經本中心認證審查通過之產品。 

第四條 使用本認證標章之產品,必須通過本中心認證審查作業,經評審合格者,由本中
       心頒發含文號之『認證證書』。 

第五條 標章圖樣使用規範 

     1.經認證通過之認證產品,可於該產品之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使用本標章,使消
       費者易於辨識。 

     2.標章之印製,不得任意變形、變色或特效處理,顏色及格式應與圖例一致,以確
       保本認證標章之公信力。 

     3.標章印刷使用時,尺寸大小由使用者視需要自行決定,為不得小於1.8公分x1.3
       公分(長x寬)。 

     4.背景為有色底或底圖時,認證標章須加白色邊框,白色邊框之寬度與黃色線框之
       寬度相同。 

     5.標章之色彩應用,應依色彩應用規範製作,背景以不影響圖樣之可讀性,保持清
       晰可辨識為原則。 

第六條 獲准使用標章圖樣之產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申請認證之產品,必須符合本中心制定之相關檢驗標準以及政府公告之標示規定。 

     2.本中心將不定時派員抽驗已認證通過之產品,廠商不得拒絕或藉故刁難。 

     3.自使用本標章日起,商品如經抽驗不合格者,本中心將發函要求廠商改正,情節
       重大由中心逕行解約,自認證許可證註銷確認日起,該認證產品不得將認證標章
       使用於產品包裝上,也不得對外以經認證許可為宣傳,違者依合約內容規定辦理。 

第七條 使用本標章者,有違反標章之管理規定或政府相關食品衛生管理規範時,由本中
       心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由本中心逕行解約,自認證許可證註銷確認日
       起,該認證產品不得將本標章使用於產品包裝上,也不得對外以經認證許可為宣
       傳,違者依合約內容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標章使用規範如有未儘事宜,依照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認證作業管
       理辦法以及衛生主管機關相關管理辦法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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